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8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8 号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万林物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
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20,93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 元。已由主承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投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 09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