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4 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
电”)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并依约陆续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后续,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南京市检察院就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发还康尼机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对龙昕科技除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原 17 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南京中院和栖霞法院审查认为,由于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尚
在审理中,康尼机电的主张应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2 年 6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及南京
中院下发的指定继续审理裁定书,指令南京中院、栖霞法院分别继续审理公司对
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提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 年 8 月 18 日,康尼机电对上述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分别向南京中院和
栖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1)部分被告配合康尼机电以 1 元价格回购康尼机电向其发行的股票 17,435,667 股,如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 14.86 元/股退还康尼机电损失;(2)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股权转让对价 114,067.79 万元及利息;(3)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6,724.92万元;(4)全部被告返还从康尼机电处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238.24万元。
2023 年 10 月,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孔庆涛、胡继红、王赤昌、梁炳基、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被告的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3)、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 年 11 月,公司分别收到栖霞法院下达的罗国莲、蔡诗柔、符新元、吴
讯英、邓泽林、苏金贻、苏丽萍、林锐泉、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众旺
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被告的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8)、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刘晓辉以及曾祥洋等 2 名被告的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179 号】
1、刘晓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 5,994,145 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刘晓辉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刘晓辉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 14.86 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2、驳回康尼机电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2180 号】
1、康尼机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 1 元的总价回购曾祥洋所持 3,307,814 股康尼机电股票,曾祥洋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曾祥洋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部分,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