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和发行人(http://www.nanhua.net)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 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已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 人股票影响其控股地位。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三)公司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阳市横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四)公司股东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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