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8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
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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