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 号),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59,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54,383.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全部到账,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出具天健验(2024)38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
管理的需要,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开设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拟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项目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万元)
年产 10 万吨甘蔗 中国农业银行股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 20041101040020593 0
渣可降解环保餐 份有限公司龙州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具项目 县支行 专用帐户
(崇左众鑫一
期)
年产 10 万吨甘蔗 中国银行股份有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 615888106740 0
渣可降解环保餐 限公司来宾分行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具项目 专户
(来宾众鑫一
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 19620401040011801 0
目 份有限公司兰溪 有限公司
市支行
《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称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二;上述“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
所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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