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六、 包括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在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_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担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2024年11 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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