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正裕工业资讯
2024-04-18 1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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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书面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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