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年锁)
正裕工业资讯
2024-04-18 1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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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年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出生,西南政法
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
2003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台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律师执业工作;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北京盈科(台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2022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再融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

根据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3 年 9 月入职以来,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客观谨慎的思考,从专业角度与现实情况出发,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 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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