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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