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9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织锦
许述财
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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