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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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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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 2023 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面地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优势的夯实,并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出现。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审议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出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防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了职能,按时出席各次会议,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2023 年 8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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