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丰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文号
号
1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 78,327.00 38,058.55 甬 发 改 备
项目 [2015]62 号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73.00 5,423.00 余 发 改 备
[2015]118 号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970.00 3,970.00 余 发 改 备
[2015]119 号
合计 89,470.00 47,451.55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38,669.7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5,233.94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3,435.76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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