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费忠新)
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费忠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厦集团副总裁、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8 8 0 0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委员会名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委员 3 3 0 0
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及时将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详尽地为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并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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