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0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八年十二月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57号)(下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达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发行人会计师”)、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评估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一、重点问题
问题1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7年首发上市。(1)前募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发生变更,请申请人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实施主体变更后是否为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前募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前募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发生延期,若延期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前募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实施主体变更后是否为控股子公司、
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子公司新银象实施,实施地点于天台县新银象已建厂区和始丰路南面的天台溢滔新建厂区内。
现因公司对各主要产品布局规划进行调整,为便于生产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将上述实施地点全部变更为新银象已建厂区,其他内容不变。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投入募集
实施地点 资金 实施地点 资金
年产100吨纳他霉素 新银象/新银象已建 新银象/新银象已建
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 厂区和天台溢滔新 8,380.00 厂区 8,380.00
酸盐技改项目 建厂区
该募投项目变更仅对实施地点的其中一部分作了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实施地点全部变更为新银象已建厂区,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和公司的生产管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原计划由子公司新银象实施,实施地点于天台县新银象已建厂区内,拟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楼内包括微生物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稳定性实验室、应用实验室、中试研究室等,采购所需的研发和检测设备等相关仪器,建设研发中心的水、电、汽、电讯、环保、安全等公用设施或服务性设施。
为借助杭州的地理优势、政策引导及信息资源,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以新银象设立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加速器(和达药谷)租赁1,360多平方米厂房建设研究院,包括微生物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应用实验室等。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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