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0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本次由新银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王维安 徐强国唐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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