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511,5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曹善民。该部分限售股合计8,511,56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8月2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书
本单位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88.33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1%。本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除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书
本单位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直接持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138.6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1%。本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除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书
本单位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直接持有浙江圣达生物药
本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除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4、曹善民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书
本人曹善民,目前直接持有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86.301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4%。本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除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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