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徐强国 王维安 唐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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