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现金分红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且作为公司多年以来年度审计机构,该所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自2017年8月底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了地域及行业薪资水准制订的,有利于鼓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自己津贴的子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案制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7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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