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79:圣达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圣达生物资讯
2017-11-15 1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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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



(三)《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委托专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五)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



事是否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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