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78:江化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第一次修订)
江化微资讯
2017-12-29 16: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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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7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含15%)且将超过2000万元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含30%)且未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事项;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且将超过4000 万元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一定额度的投资审批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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