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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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2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04775号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乐惠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乐惠国际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乐惠国际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乐惠国际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6 日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15,246股,每股发行价为35.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7,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809,194.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0,783.17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08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合计12,367.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2,240.0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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