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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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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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4-00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回报股东机制,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文件以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和投资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
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产业竞争格局及现状,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和
当前对资金的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时,董事 会应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份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 营状况、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 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独 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如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即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为原则,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 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 同。(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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