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由博通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310000769410818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354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4,678,384 股,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Beken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387 号 41 幢 101
(复式)室 2F-3F/102。邮编:20120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424,96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和软件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 认缴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号 (股) (%)
1 BEKEN CORPORATION 30,340,103 29.1633%
2 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5,000 6.2527%
3 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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