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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