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批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0 月 29 日对宿迁联盛 2024 年 1 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瑞兴、官航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0 月 29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贾瑞兴、毛伟智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三会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针对公告文件涉及的三会文件及支持性文件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明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并针对资金往来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台账、银行对账单等,对募集资金大额使用情况进行抽凭核查,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再次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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