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海通资讯
2024-04-26 20:04: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2022 年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366 家,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制造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签字合伙人:林炎临,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国静,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汝彬,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许国静,项目质量复核人潘汝彬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林炎临于 2023 年曾受到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容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