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接受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其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上市公司”)项目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科林电气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 个月内,对本次收购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海信网能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科林电气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科林电气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科林电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海信网能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科林电气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科林电气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 年第三季
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年 7 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 日
海信网能、收购人、信息披露 指 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人
科林电气、上市公司 指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海信网能 指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24年 3 月 22日,海信网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上市公司 813,4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6%
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非
限 售流通股 发出部 分要 约,要约 收购股 份数 量为
本次要约收购 指 54,50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
为 27.17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年 6 月 26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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