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品旭,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2007年获得浙江大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2年供职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2002年至2006年供职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06年至2007年任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2年至今任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温州益坤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还列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应 出 席 实际出勤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黄品旭 1 1 0 0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4 个专门委员会均未召开
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号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就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议 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广泛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行业状况,同时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等多方面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当好参谋。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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