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剑春)
本人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履历情况如下:
蒋剑春,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 年至今历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兼任国家林产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会长,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江苏省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副理事长,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物基材料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本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1 1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4 4 0 0
3、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4、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度视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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