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美思德资讯
2024-04-26 2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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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部门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
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障 。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

(三)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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