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坐标资讯
2024-10-27 15:31: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24-05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50 分
召开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
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 1、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40 新坐标 2024/11/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
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