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2387号
关于对华立股份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
项的问询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事项的公告》,称控股股东提议以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派送总额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拟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20%的现金红利(含税),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 2016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6,247.88万元、9,899.1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06%和41.87%。
2017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62.56万元,同比增长
13.53%,增长幅度放缓;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215.67万元,
同比下降 1.54%。本次拟实施的股本转增方案与实际经营规模和业
绩之间存在较明显不匹配的情况。请公司董事会补充说明,在经营规模仅小幅度提升且业绩同比下滑的情况下,高比例转增股本的真实考虑及其合理性。
二、2017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12 个月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 35%即将解锁。
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卢旭球、王堂新所持股份将于2018年1
月16日解禁。请公司结合现有股东限售股的解禁安排,说明董事会
审议通过高送转方案是否与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有关。
三、请补充披露本次高比例转增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核实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按规定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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