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将本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修订,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修订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公司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后续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会计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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