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华立股份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283.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4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931.23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垫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月11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20010190010045301 71,080,134.73
公司常平支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395070100119188888 66,953,684.78
大朗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3221710588 81,278,527.22
常平支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3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7]G14003480445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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