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38: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立股份资讯
2017-08-21 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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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的相关议案



经审核《关于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谢志昆先生、总经理候选人谭洪汝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上述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



经审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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