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沈阳威特万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与WirthweinAG(德国)按照各持有“沈阳威特万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向沈阳威特万提供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向沈阳威特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资金使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沈阳威特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本公司对沈阳威特万不构成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沈阳威特万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与WirthweinAG(德国)按照对沈阳威特万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沈阳威特万提供过1次借款,其中,公司于2018年7月向沈阳威特万提供借款660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过借款。
本次交易不存在显示公允的情形。
风险提示:未来是否能如期收回上述借款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监控该合资公司的资金管理与运作,积极防范并消除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沈阳威特万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沈阳威特万”)是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WirthweinAG(德国)各出资50%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根据沈阳威特万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规定,其成立后,投资双方按出资比例以“借款”方式向其提供后续资金。为了助力新成立的沈阳威特万快速发展,基于上述约定,公司与德国WirthweinAG公司同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沈阳威特万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前次财务资助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与WirthweinAG(德国)同比例向沈阳威特万提供过1次借款,其中,公司于2018年7月向沈阳威特万提供借款660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自沈阳威特万收到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的资金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业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资金使用费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资金使用费按季度支付。
2、本次财务资助
为满足沈阳威特万的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本公司与WirthweinAG(德国)按照对沈阳威特万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其中,公司本次向沈阳威特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资金使用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资金使用费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峰先生担任沈阳威特万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的总经理曾繁钊先生担任沈阳威特万的董事职务,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罗喜芳女士担任沈阳威特万的董事职务,本公司的财务总监罗正芳先生担任沈阳威特万的监事职务,且因本公司对沈阳威特万不构成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版)第“10.1.3(三)”条文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对于关联人的界定,公司向沈阳威特万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沈阳威特万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沈阳威特万理财等情形,沈阳威特万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沈阳威特万的增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前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公司前次向沈阳威特万提供的借款金额66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前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2018年6月1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公司沈阳威特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孙峰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8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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