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吴善国、叶继跃、叶继艇、金海兵、祖恺先、王友清、章国平、郑有营、黄修鹏、麻万统、廖环武、刘彪共12名自然人及广西众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善国、叶继跃、叶继艇等12名自然人、广西众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18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各方签署《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善国、叶继跃、叶继艇等12名自然人、广西众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各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一》。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协议各方签署《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善国、叶继跃、叶继艇等12名自然人、广西众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补充协议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条款修订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8.1款约定,“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则甲方同意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将超额净利润的3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现修订为:
“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则甲方同意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将超额净利润的22.6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乙方中各方除叶继跃外,均为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奖励。叶继跃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并未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业绩奖励。”
第二条减值测试时点的明确
本补充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在业绩承诺期的前两个年度内,如目标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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