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以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碾子沟征收片区的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及其他房产、土地和附属物置换高铁投资持有的公铁联客运站及蓄车场相关房产、土地,同时获得现金补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众华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置出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拟置入及置出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房地产使用年限等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五、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对拟置出和拟置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征收补偿所涉及的置出资产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388号等三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2018〕第0397号)、《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征收补偿所涉及的置入资产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相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2018〕第039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34,730.26万元,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34,808.68万元。
本次交易以置出及置入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公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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