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符合《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因对更换的重组标的尚未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涉及政府事前审核,公司无法按期复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2月2日起继续
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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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暨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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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东 甄振邦 吕永权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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