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孚科技资讯
2024-04-19 20:32:1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
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
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期基金”)、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支付现金要约收购亚锦科技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 31.00%的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 62.25%的股权,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 51%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 93.26%的股权,安孚能源将持有亚锦科技不超过 56.00%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和要约收购亚锦科技股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要约收购亚锦科技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实施为前提,要约收购亚锦科技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具体方案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

安孚能源28.31%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芳集团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2.7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截至目前,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 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亚锦科技 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 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本次对亚锦科技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股权的评估值。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162 号),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亚锦科技 100%股份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9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