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77.156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1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2,620万股的0.5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
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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