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6:石大胜华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胜华新材资讯
2019-10-13 14:49:22
  • 8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0-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创造性,增强
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特别贡献奖励是指激励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和进步做出特别贡献
的员工或团体(不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而颁发的奖金。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3、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公司新产品开发、工艺、设备等重点领域进行自
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
2.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制约产品发展的技术瓶颈等
关键问题;


3.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所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经过 3 个月以上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公司建设与发展等做出了突出贡献;

5.采取得当措施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的公司重大损失;

6.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特别突出;

7.获得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协会)评选的科技、管理等奖项,为公司获得重大社会荣誉;

8.其他对公司战略发展和竞争优势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

第二章 奖励分类与奖励额度

第五条 特别贡献奖励分为增收节支类、业务拓展类、
重大社会荣誉类、管理与创新类等。特别贡献奖的名额视年度实际情况而定,不设具体名额控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条 年度特别贡献奖励额度总和不超过公司年度归
母净利润的 1%。

第七条 如对团体进行奖励,奖金按照团体贡献大小合
理分配,由团体主要负责人决定奖金分配比例。

第八条 特别贡献奖励与技改奖励、制度内奖励等不重
复进行奖励。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特别贡献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公司领导或
事业部领导在次年度 1 月份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推荐。

第十条 对符合特别贡献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人或
团队填写《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提
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
交至公司特别贡献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公司特别贡献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人组成。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别贡献奖励的申报受理、
初步审核、评审资料管理及奖金发放。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申报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他人成果,
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特别奖励的,一经查实,撤销奖
励,追回奖金,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
类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推荐人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
有误而仍予推荐的,将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
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相关解释及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附件: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
附件:

特别贡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申报人

小组成员

项目时间
项目概况(主要
指标及业绩)
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制表:人力资源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