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6:石大胜华授权管理制度
石大胜华资讯
2018-08-05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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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或“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公司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六条经理层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可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七条被授权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事项及决策程序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经营决策权。

1.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5%;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5%;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5%;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5%;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5%。

(三)上述非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数额。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授权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经营决策权。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关于全面预算调整事项的决策权限授权

(一)本款所称全面预算是指经营预算(销售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资本性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如资金预算、预计利润表等)。全面预算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调整全面预算。

1.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需重新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2.董事会决定追加(或缩减)任务;

3.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二)董事会对涉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具有决定权,对于不涉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其他预算项目的调整,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进行审批。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技改、技措项目、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固定资产项目及无形资产项目等超出投资预算的。

(1)技改、技措项目调整预算总额不超过20%且低于200万元;改扩建及新建项目调整预算总额不超过20%且低于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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