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3:威帝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ST威帝资讯
2018-08-03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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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4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40.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2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存储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65130078801900000053威帝云总线车联193,50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服务平台项目

哈尔滨南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3007880190000005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存兵、王如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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