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2023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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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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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及非独立董事崔志强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罗新华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1、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由公司财务部提供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2 年度相关议案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认为 2023
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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