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朱仲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4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 年 4 月退休,退休前担任山东省轻工设计院玻
璃设计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09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曾任山东药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1 次;应出席 1 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1 次;应出席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1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现场考察情况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离任前,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 100%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江苏石岛借款以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同时,交易对手方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江苏石岛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董事完成换届选举,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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