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罗新华,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自 2002 年起,历任鲁信高新、中润投资、天业股份、金能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大学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财会监督专家、山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财政厅会计法规、制度、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会员、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青岛仲裁委员会第
五、六届仲裁员。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11 次;应出席 4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 100%股权被动形
成的对外担保已解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董事完成换届选举,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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