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 年 3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前述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山东华鹏”,股票代码 603021)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
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前述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自查期间内前述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 交易价格 买卖股数 结余数量
类别 (元/股) (股) (股)
2023-03-29 买入 5.81 5,000 5,000
中介机构相关 2023-06-12 卖出 5.05 3,000 2,000
陈容 知情人员(已 2023-06-12 卖出 5.06 300 1,700
离职)的直系
亲属 2023-06-12 卖出 5.06 100 1,600
2023-06-12 卖出 5.06 100 1,500
2023-06-12 卖出 5.06 1,500 0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知情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文件,确认其于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