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关宏明先生为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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