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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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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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将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会议材料,
对公司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事前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格及 2022 年度对本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其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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